锦南街道关于切实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标识管护工作的通知

锦南街办201244

 

锦南街道关于切实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标识管护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街道相关科室:

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51号)文件精神,以及《临安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我街道开展了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并完成了基本农田保护标识设置。为继续加大耕地保护力度,进一步提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水平,现就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标识管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护责任。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识是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宣传力度的有效途径。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保护标识的管护工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窃、破坏或者擅自改变保护标识用途的行为;要落实专门管护责任人,指定保护标识所在村村委会主任为专职管护员,履行起管护责任。

二、落实工作经费。各行政村要根据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内容,在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补助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基本农田保护标识的管护费用,确保管护经费及时到位,管护工作得到落实。

三、建立巡查机制。各行政村要督促管护员开展日常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建立巡查管护档案,确保基本农田保护标识不减少、不破坏、不污损;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开展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维护。街道办事处相关科室要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各行政村共同做好管护工作。

四、实施动态更新。基本农田保护标识依据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落实的具体位置而设置。各行政村对经依法批准调整的基本农田的原有标识要及时组织清理、更新与调整,对新设立的基本农田地块要及时跟进设置相关标识,以确保基本农田图件、数据、实地三者相一致。

五、加强宣传监督。各行政村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标识管护的宣传力度,强化管护意识。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管护监督工作,积极发挥社会群体的监督作用,及时反映损坏基本农田保护标识的行为,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标识。

 

 

 

临安市人民政府锦南街道办事处

                                二○一二年六月九日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袁国建   添加日期:201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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