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管理职责、制度和行为规范,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对进驻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服务事项的办理、协调、督促和内部网络管理;
3、受理来访单位或个人的咨询、查询、投诉;
4、为进驻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的办事窗口提供服务。
5、负责组织辖区内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即招投标)活动;
6、提供受理委托的全程代办服务有关事项;
7、负责对进驻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的各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8、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