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南工委〔2013〕41号
关于在重点项目实施中进一步发挥党员
作用的通知
各村党组织: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党员先锋指数测评体系”,加强农村党员管理,发挥农村党员在新农建建设中的核心战斗力作用,用项目考验党员、纯洁队伍,根据党章、临委组〔2013〕10号《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临委组〔2013〕38号《临安市处置不合格党员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建立《重点项目“三步法”党员管理机制》,进一步发挥党员对重点项目中的推动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三步法”党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蔡伟军
副组长:陈国权 楼佳忠 楼 红 程万里
组 员:翁天平 金琴波 尉 明 朱伟荣 杨军红
原瑶君 朱生良 王黎明 蘧建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楼红同志担任主任,程万里同志担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王云峰、王华亮、张 伟、田咪咪及各村重点项目组成员组成。
职责:负责对重点项目党员作用发挥的“三步法”管理机制进行部署、推动和完善,以及加强结果运用。
二、工作对象
街道内所有农村党员
三、工作步骤
第一步:表态度
对象:全体党员,填写《重点项目党员决心书》,畅通党员意见建议的组织反映渠道。
第二步:领任务
对象: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党员(年老体弱、卧病在床、外出的流动党员除外)
按项目要求明确任务。入党积极分子对组织分配任务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原则上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情节严重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预备党员对组织分配任务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将延长预备期,情节严重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步:比结果
对象:所有领取任务的党员
按照领取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农村党员先锋指数测评”,按照先锋指数测评结果运用情况进行奖惩。
附件:重点项目“三步法”党员管理机制操作步骤及结果运用列表
中共临安市锦南街道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抄送: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