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重点项目实施中进一步发挥党员作用的通知

锦南工委201341

 

关于在重点项目实施中进一步发挥党员

作用的通知

 

各村党组织: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党员先锋指数测评体系”,加强农村党员管理,发挥农村党员在新农建建设中的核心战斗力作用,用项目考验党员、纯洁队伍,根据党章、临委组〔201310号《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临委组〔201338号《临安市处置不合格党员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建立《重点项目“三步法”党员管理机制》,进一步发挥党员对重点项目中的推动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三步法”党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蔡伟军

副组长:陈国权   楼佳忠        程万里

  员:翁天平   金琴波        朱伟荣   杨军红  

原瑶君   朱生良   王黎明   蘧建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楼红同志担任主任,程万里同志担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王云峰、王华亮、张  伟、田咪咪及各村重点项目组成员组成。

职责:负责对重点项目党员作用发挥的“三步法”管理机制进行部署、推动和完善,以及加强结果运用。

二、工作对象

街道内所有农村党员

三、工作步骤

第一步:表态度  

对象:全体党员,填写《重点项目党员决心书》,畅通党员意见建议的组织反映渠道。

第二步:领任务  

对象: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党员(年老体弱、卧病在床、外出的流动党员除外) 

按项目要求明确任务。入党积极分子对组织分配任务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原则上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情节严重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预备党员对组织分配任务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将延长预备期,情节严重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步:比结果   

对象:所有领取任务的党员

按照领取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农村党员先锋指数测评”,按照先锋指数测评结果运用情况进行奖惩。

 

附件:重点项目“三步法”党员管理机制操作步骤及结果运用列表

 

 

中共临安市锦南街道工作委员会

一三年七月十一

 


抄送:市委组织部


  内容

步骤

评判内容

加分情况(指在党员先锋指数测评中

正向加分)

扣分情况(指在党员先锋指数测评中扣分)

表态度

全体党员对重大项目建设表明态度,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进行表态。

表态支持以及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的党员,加5分。

不表态或表态不支持的,扣5分。经街道党工委派人谈话后,仍不支持的,再扣除5分。该步骤合计扣分不超过10分。

领任务

 

根据项目组及村两委对重大项目的分工布置,党员要领取“向群众宣传、自己在征地拆迁中带头签字、不做违规违纪事项以及做好亲戚朋友、周边群众工作等四项任务。

按组织要求领取任务的党员,加5分。

不服从上级和村两委会的决策部署,不领取任务的党员,扣除5分。经街道党工委派人找党员谈话后,仍不领取任务的,再扣除5分。该步骤合计扣分不超过10分。

比结果

党员领取任务后,立足实际,按照任务的要求,讲党性、讲原则、讲奉献,尽全力按期完成任务。

能在项目建设中带头作出表率的,加5分;领取任务完成率在50%80%之间的,加5分。完成率在80%以上的,加10分。

不带头作出表率的,扣5分;向群众做反面宣传工作的,扣5分;项目推进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如征迁工作中抢种、抢建、抢装修),每发现一项扣5分;领取任务完成率在50%以下的,酌情扣1-5分。经街道党工委谈话后,拒不转变,造成项目进展不顺的,再扣10分。

结果运用

1、“三步法”管理机制,主要是根据项目开展情况,相对应的在年度农村党员先锋指数测评,进行加减分。党员先锋指数测评分数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党员,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办法处理。

2、“三步法”管理机制,按照奖励先进、惩罚后进的原则,对于分值高的,优先推荐和评选各类先进;

3、分值低的,要求基层党组织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在“七一”或年底的党员大会上,作出检讨。特别是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要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办法进行处理。

附件:

重点项目“三步法”党员管理机制操作步骤及结果运用列表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袁国建   添加日期:201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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