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南街道党群代表会议制度实施意见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畅通党群沟通渠道,充分发挥街道党群代表作用,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在辖区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试行党群代表会议制度。现将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坚持党对基层组织和各项工作统一领导的前提下,以扩大基层民主、改进领导方式、提高决策水平为重点,围绕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和保障权益等方面的重大事务决策,定期召开党群代表会共商、共议,切实落实党员群众对街道事务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促进锦南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统筹发展、优化发展夯实基础。
二、主要内容
街道党群代表会议制度是指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街道党群代表按照相关工作制度,讨论商议发展事项,参与民主管理,落实工作监督的制度。一般每年召开2次,分别为年中和年度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适时召开。会议由街道党工委召集,其他需要参会的人员,由街道党工委决定。
街道党群代表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有:
1、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决议;
2、商议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确定的工作事项的具体措施,做好上级政策和街道重大事项的宣传、解释工作;
3、知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年度工作报告,听取和讨论街道区域化党建、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建设项目等内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商议涉及本街道全体居民和集体利益的区域性、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事务的热点、难点问题。
5、参与对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并提出工作建议;
6、主动听取、搜集、汇总基层党员群众对本街道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街道党工委;
7、加强与党员群众的联系,自觉开展走访联系、调查研究、结对帮扶等工作;
8、认真落实和完成街道党群代表会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代表的产生
(一)代表的构成
为提高议事效率,确保议事成效,街道党群代表会议一般由50-60名成员组成。
党群代表会议成员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要兼顾不同阶层、不同职业、不同年龄和不同学历等结构要求,原则上要求议事代表中党员代表的比例不少于70%。
具体人选一般为: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先锋指数测评中的优秀党员代表,普通在职党员、老党员、种养殖经营大户党员、人才党员、非公企业业主党员等党员代表,普通群众、村民小组长及群团组织负责人、驻街道单位负责人、新经济社会组织负责人等群众代表,市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含街道特聘委员)中的代表。在外来人口较多的村和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外来党员群众代表参加党群会议。
(二)代表的条件
街道党群代表会议议事代表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够带头创先争优;
2、熟悉基层情况,责任心强,热心、关心街道各项工作;
3、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客观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
4、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议事代表:
1、近五年来,因严重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有涉黑涉恶行为受到处理的,或有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正在立案处理的;
2、组织参与非正常上访的,或出现防违控违、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事项的,或组织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邪教活动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近五年来,在党员民主评议中,被确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或在农村党员先锋指数测评中评为警示党员或不合格党员的。
4、丧失行为能力的;其他不适宜担任议事代表的。
(三)代表的产生
锦南街道党群代表会议议事代表的产生遵循“上下结合、充分酝酿”的原则。除市“两代表一委员”和街道班子成员为当然代表外,其他人员实行自荐和推选。由街道党工委根据实际确定名额分配方案,各基层党组织和辖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按照分配名额、条件、结构等要求,根据多数党员群众的意见,提出议事代表人选,经所在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报街道党工委审查批准。
广大党员群众也可通过微博自荐的形式,编辑自己的姓名、年龄、单位、个人简历和自荐原因,通过私信渠道向腾讯“锦南街道”官方微博自荐。
锦南街道党群会议议事代表的任期一般为3年。在任期内如出现不得确定为议事代表情形的,由街道党群代表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街道党工委审核并终止其议事代表资格。在任期内如需对代表进行调整和增补的,须经街道党群代表会议领导小组提出,在征求代表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后,由街道党工委批准同意。
四、工作要求
党群代表会议议事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始终注重阳光操作。
1、立足三先原则,明确议事内容。立足“三先”即“重大事项先知道、重大问题先讨论、重大决策先行动”的要求,在议事成员、议事内容和议事时间上做出明确规定,确保党群代表会议真正成为反映民情民意的“晴雨表”。注重议事成员的代表性。对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各类代表所占比例及其职责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增强议事内容的针对性。对议事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对重大事项,都必须提交议事会进行讨论、商议。把握议事时间的灵活性。
2、完善运行机制,规范议事程序。收集意见确立议题—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召开会议民主议政—汇报方案形成决议—实行公示反馈结果—督促落实及时总结,形成了议事前、议事中和议事后的全方位运行监督体系。议事前注重结合实际。代表可以以个人或者联名的方式,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对街道的重大决策、党员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建议由街道党群代表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对代表在会议现场通过询问等方式提出的问题,可当场答复的,原则上当场答复。对代表提出的书面意见建议或难以当场答复的问题,原则上3个月内须以书面形式向议事代表进行反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3、完善配套机制,提升议事质量。围绕党群会议制度完善四项配套的工作机制:一是联系接访制。每名代表联系党员、群众3—5人,联系的对象以老党员、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特困户、种养殖大户、私营业主等为主。定期接待党员、群众,充分发挥议事代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二是代表培训制。将代表培训纳入街道干部人才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努力提高议事代表的综合能力水平。三是工作监督制。定期组织代表视察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监督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工作效能。邀请代表参与重大项目的立项、招标、验收等,确保党员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四是信息通报制。及时组织召开小组会、座谈会等,向代表通报街道全局工作和党员及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街道党群代表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议事代表反馈,并在下一次街道党群代表会议上进行通报,确保议定事项得到落实。五是专题协商制度。围绕街道重大事项执行或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专题协商的主题,在开展专题协商前,街道党群代表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组织代表进行调查,收集有关情况,为专题协商会议召开做好必要的准备。专题协商会议召开期间,组织代表作主题发言,或组织代表进行询问。
中共临安市锦南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3年11月1日
附件:锦南街道党群代表推荐(自荐)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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