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南街道党群代表会议制度实施意见

锦南街道党群代表会议制度实施意见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畅通党群沟通渠道,充分发挥街道党群代表作用,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在辖区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试行党群代表会议制度。现将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坚持党对基层组织和各项工作统一领导的前提下,以扩大基层民主、改进领导方式、提高决策水平为重点,围绕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和保障权益等方面的重大事务决策,定期召开党群代表会共商、共议,切实落实党员群众对街道事务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促进锦南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统筹发展、优化发展夯实基础。

二、主要内容

街道党群代表会议制度是指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街道党群代表按照相关工作制度,讨论商议发展事项,参与民主管理,落实工作监督的制度。一般每年召开2次,分别为年中和年度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适时召开。会议由街道党工委召集,其他需要参会的人员,由街道党工委决定。

街道党群代表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有:

1、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决议;

 2、商议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确定的工作事项的具体措施,做好上级政策和街道重大事项的宣传、解释工作;

 3、知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年度工作报告,听取和讨论街道区域化党建、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建设项目等内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商议涉及本街道全体居民和集体利益的区域性、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事务的热点、难点问题。

 5、参与对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并提出工作建议;

 6、主动听取、搜集、汇总基层党员群众对本街道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街道党工委;

7、加强与党员群众的联系,自觉开展走访联系、调查研究、结对帮扶等工作;

8、认真落实和完成街道党群代表会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代表的产生

(一)代表的构成

为提高议事效率,确保议事成效,街道党群代表会议一般由50-60名成员组成。

党群代表会议成员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要兼顾不同阶层、不同职业、不同年龄和不同学历等结构要求,原则上要求议事代表中党员代表的比例不少于70%

具体人选一般为: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先锋指数测评中的优秀党员代表,普通在职党员、老党员、种养殖经营大户党员、人才党员、非公企业业主党员等党员代表,普通群众、村民小组长及群团组织负责人、驻街道单位负责人、新经济社会组织负责人等群众代表,市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含街道特聘委员)中的代表。在外来人口较多的村和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外来党员群众代表参加党群会议。

(二)代表的条件

街道党群代表会议议事代表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够带头创先争优;

2、熟悉基层情况,责任心强,热心、关心街道各项工作;

3、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客观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

4、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议事代表:

1、近五年来,因严重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有涉黑涉恶行为受到处理的,或有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正在立案处理的;

2、组织参与非正常上访的,或出现防违控违、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事项的,或组织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邪教活动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近五年来,在党员民主评议中,被确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或在农村党员先锋指数测评中评为警示党员或不合格党员的。

4、丧失行为能力的;其他不适宜担任议事代表的。

(三)代表的产生

锦南街道党群代表会议议事代表的产生遵循“上下结合、充分酝酿”的原则。除市“两代表一委员”和街道班子成员为当然代表外,其他人员实行自荐和推选。由街道党工委根据实际确定名额分配方案,各基层党组织和辖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按照分配名额、条件、结构等要求,根据多数党员群众的意见,提出议事代表人选,经所在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报街道党工委审查批准。

广大党员群众也可通过微博自荐的形式,编辑自己的姓名、年龄、单位、个人简历和自荐原因,通过私信渠道向腾讯“锦南街道”官方微博自荐。

锦南街道党群会议议事代表的任期一般为3年。在任期内如出现不得确定为议事代表情形的,由街道党群代表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街道党工委审核并终止其议事代表资格。在任期内如需对代表进行调整和增补的,须经街道党群代表会议领导小组提出,在征求代表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后,由街道党工委批准同意。

四、工作要求

党群代表会议议事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始终注重阳光操作。

1、立足三先原则,明确议事内容。立足三先重大事项先知道、重大问题先讨论、重大决策先行动的要求,在议事成员、议事内容和议事时间上做出明确规定,确保党群代表会议真正成为反映民情民意的晴雨表。注重议事成员的代表性。对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各类代表所占比例及其职责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增强议事内容的针对性。对议事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对重大事项,都必须提交议事会进行讨论、商议。把握议事时间的灵活性。

2、完善运行机制,规范议事程序。收集意见确立议题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召开会议民主议政汇报方案形成决议实行公示反馈结果督促落实及时总结,形成了议事前、议事中和议事后的全方位运行监督体系。议事前注重结合实际。代表可以以个人或者联名的方式,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对街道的重大决策、党员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建议由街道党群代表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对代表在会议现场通过询问等方式提出的问题,可当场答复的,原则上当场答复。对代表提出的书面意见建议或难以当场答复的问题,原则上3个月内须以书面形式向议事代表进行反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3、完善配套机制,提升议事质量。围绕党群会议制度完善四项配套的工作机制:一是联系接访制。每名代表联系党员、群众35人,联系的对象以老党员、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特困户、种养殖大户、私营业主等为主。定期接待党员、群众,充分发挥议事代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二是代表培训制。将代表培训纳入街道干部人才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努力提高议事代表的综合能力水平。三是工作监督制。定期组织代表视察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监督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工作效能。邀请代表参与重大项目的立项、招标、验收等,确保党员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四是信息通报制。及时组织召开小组会、座谈会等,向代表通报街道全局工作和党员及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街道党群代表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议事代表反馈,并在下一次街道党群代表会议上进行通报,确保议定事项得到落实。五是专题协商制度。围绕街道重大事项执行或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专题协商的主题,在开展专题协商前,街道党群代表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组织代表进行调查,收集有关情况,为专题协商会议召开做好必要的准备。专题协商会议召开期间,组织代表作主题发言,或组织代表进行询问。

           中共临安市锦南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3111

附件:锦南街道党群代表推荐(自荐)审批表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袁国建   添加日期:201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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